疫情期间开设场致多人交叉感染福建古田一女子获刑一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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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为法庭审理现场。陈家谦摄

中新社宁德4月29日电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法院李玉峰4月29日透露,该院对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开设场案件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。林某因开设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。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。这是福建省公布的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场开业的案例。

法院查明,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29日期间,林某某组织数十人在其经营的古田县西街刘十四路一家农药店内打、打。及其获利共计11000元。

在COVID-19防控期间,林某仍聚集,导致多人因聚集而交叉感染COVID-19。2月28日,林某某主动向古田县公安局自首,并撤回违法所得。

法院认为,林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场,组织多人从事活动,并从中获利。其行为已构成开设场罪。疫情防控期间,林某某不顾疫情防控大局,仍开设场聚众,导致多人因聚集而交叉感染COVID-19。造成社会不良影响,依法严惩。鉴于其自首、认罪认罚、撤回违法所得等情况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法官表示,开设场聚众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。尤其是在当前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,聚众是对自己、对家人、对社会的不负责任。开设场聚众的,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依法处罚金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情节严重的,还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超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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