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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鲁网/闪电新闻7月20日讯夏季是雨季,雨天行车使得道路湿滑,减少了汽车轮胎与地面的摩擦力,使得驾驶员的视野变得更加清晰。交通事故更容易发生。近日,一个雨天,日照国道518线兰山区板庄二村,一辆小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,教训十分深刻。他没有生命危险。
事故经过6月12日14时14分,孙先生驾驶一辆路LS1号小型车,沿518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板庄路段,与一辆从南面过马路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,两辆车严重损坏。
事故教训陆LS1小型车行车记录仪显示,事故发生时正下着小雨,路面湿滑。当李先生驾驶电动车从路中间空洞驶向中央隔离栅北车道时,电动车打滑。此时,孙先生没有注意观察路况,来不及躲避,直接与李先生相撞,致其受伤。
此次事故中,驾驶小型客车的孙先生因疏忽安全驾驶,未保持安全车速负有主要责任。李先生没有下车就开车穿过高速公路,成为事故的第二责任人。
法律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按照驾驶规范安全、文明驾驶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车辆、行人遇到交通信号,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。安全、畅通的原则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,车辆在道路上行驶,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车速。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必须保持安全车速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,夜间或者危险道路上行驶,遇到沙、冰雹、雨、雪、雾、雨等天气条件时。如果存在结冰,请降低速度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条第一款在路段机动车道内骑乘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、三轮车等的,必须下路。如果您经过人行横道而没有人行横道,或者没有人行横道设施,或者使用人行横道设施不方便,请确保安全后再直行。
闪电新闻编辑詹一文发自日照市报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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